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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您好;

Jerry針對問題、提供個人銀行貸款與授信實際經驗回覆如下,敬請參考~

若要借名字幫家人買屋+房貸,但保人也是自己家人,不是另一半,但另一半不同意,原因是除了擔心萬一發生狀況無力負擔,也擔心會有夫妻連帶負責的問題
請問這樣對嗎?

答:倒不至於、因為銀行負債屬於個人行為,並不牽涉到配偶;除非配偶作為貸款的保證人且連帶不連帶的責任須檢視貸款契約內容而定,您先生所言~並非正確情況。

其次、版主欲將用自己的名義向銀行申請房貸,如果『借款人資格符合銀行規定、且擔保品(房屋)為十足擔保』,銀行即不可要求借款人需另外主動提供保證人

最後,萬一親屬無能力負擔房貸、建議盡早將房屋出售,避免因為房貸逾期繳款造成對於借款人信用的嚴重影響;所以版主如果執意、只能多付出一些關心注意在房貸的正常繳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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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美商銀行房貸管控、信貸與信用卡徵授信的Jerry

參考資料 經歷外商銀行徵信、與審核主管,及貸款業務之實際經驗
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60407438行銷軟體開發租售各種客製化貼文軟體網頁設計愛寓交友自動貼文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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